我有个同事,他在1月18号递上辞职信了,所以2月17号就能走人了
他还有9天的annual leave,扣上新年的假期剩下6天,
所以照理来说他需要做到14号,
但是他6号开始就没有出现了,他说用他的annual leave来cover,
所以老板要算回多少天的工钱给我的同事?
P/S:我同事方面说应该算到14号的工钱给他(意思说是12天),他说虽然已经拿了annual leave提早走人,但是annual leave还是可以和老板claim回,请问在这样合理吗?我同事2月整个月没有来上班
他说做到6号,因为前5天都是新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