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員說,原理是眼睛的瞳孔有如鏡子,能將站在攝影者后面的人入鏡。也就是說,將高解析度照片放大,在一旁目擊罪行的人(攝影者后面的旁觀者)難以遁形,他或他們已在受害人眼睛裡“存照”。
研究團隊替8個人拍照,他們拍照時注視相機后面的4人,然后將照片裡被攝者眼中的4人映像放大,請被攝者用映像比對大頭照或他們認識的人,比對認識者成功率84%。若是不認識的人,第3者拿去比對大頭照,成功率71%。
研究團隊表示,映像品質並非特佳,仍足供指認不熟悉的臉孔,還可建構3D影像,顯示在何處拍攝。
|
415| 1
|
受害人眼晴拍到嫌犯 瞳孔變證據 |
JBTALKS.CC |联系我们 |隐私政策 |Share
GMT+8, 2026-5-8 06:29 PM , Processed in 0.098445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本论坛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Copyright © 2003-2012 JBTALKS.CC All Rights Reserved
Dedicated Server powered by iCore Technology Sdn. Bh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