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週四報導,他的妻子唐秀豔和岳母沈英先前已分別被判8年和1年6個月徒刑。唐因被迫殺人,故刑期獲減輕。
事件發生在2006年9月25日,感情不睦的顧秀華與唐秀豔再次爭吵,顧動手毆妻。隔天凌晨2時許,顧要妻子將3個月大的女兒阿欣(化名)掐死,否則殺死妻子與同住的岳母沈英。唐秀豔在情急下掐死女兒,顧隨后提議將屍體烹煮后丟到江中。
26日中午,唐、沈兩人將阿欣屍體放進湯鍋里煮,到屍體被煮爛,沈將屍肉倒進下水道,隔天早,再將遺骨裝進塑膠袋拋入河里。沈因良心不安,30日上午向警方自首,唐當天下午即被逮捕。 顧秀華偕情婦潛逃,直到2011年9月15日才落網,一審被判15年有期徒刑,顧不服提出上訴。
顧在庭上辯稱,妻子是因知道他有外遇,所以才掐死女兒報復,且妻子為了脫罪,和岳母串供將責任推到他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