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新 发表于 2014-1-12 10:28 PM 
两方面优美让步
这个我就不轻蹙
只是感觉 作为供应商 是不是应该这样做呢?
这样的事情,我相信也算是第一次有公司来澄清,史无前例。
我相信你也知道不少,而且我相信不止一家有这里的经历吧
为什么? 就好像你说的“让步”~~问题是别人让的话,可惜的是当事人不会去珍惜。
由头到尾D公司都没说明什么理由,只是说明不再和某某合作罢了。
有时候别人让着,给脸。对方应该见好就收~~
搞到别人忍无可忍的时候,到时候就不要再说什么让步
要记得是谁先让了,而对方不以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