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被告阿都拉欣(58岁)被控于2012年6月28日中午约12时12分,以及同年7月19日下午约2时16分,通过“SIKAP”电脑系统更新2辆已经逾期1年的轿车路税。而这两辆轿车并未有验车报告。
第二被告纳巴嘉斯古玛(36岁)为该局书记,被控与第一被告同谋。
2人因此被控触犯1997年电脑罪案法令第4(1) (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第4(3)条文被控,一旦罪成,可判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
此案由来自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莫哈未舒凡担任主控,两名被告聘有律师夏巴赞星代辩,地庭法官为马迪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