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11月 05日 11:42
社會中心/台灣苗栗報導
一名男子日前在路上,向一名年僅12歲的國中少女搭訕,佯稱可送她返家,不料卻乘機帶到偏僻處欲强暴。但當時男子因為下體「入珠」10顆,多次嘗試無法插入,最後逼少女口爆,還對少女撫摸和舔遍全身。事後少女報警提告,驗出男子DNA,他竟辯稱是口水沾到少女下體,法院4日依強制性交罪判刑9年半。
檢警調查表示,該名涉嫌猥褻、强姦少女的46歲曾姓男子,過去曾有過毒品、妨害自由等多項前科,去年3月才假釋出獄。但曾男在去年11月時,開車行經苗栗市區時,見到年僅12歲、就讀國中的被害少女,乘機向她搭訕並稱說可順道載她回家。女學生不疑有他上了曾男的車,2人沿途在車上聊天。
女學生事後驚覺,曾男行駛的路線不對,立刻要求停車,但遭到曾男拒絕,還一路將她載往荒郊的產業道路。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曾男趁機欲對少女强姦,但因對方發育未完全,加上自己下體入珠10顆,多次嘗試無法成功,最後只好要少女幫他口爆,他則趁機猥褻和舔遍少女全身,整個凌辱過程長達5小時。
曾男事後還帶少女到汽車旅館,要她將全身洗乾淨避免留下證據,之後才放她回家。少女家人趕緊追問報警處理,並帶她前往醫院驗傷。警方獲報逮捕曾男,他辯稱是少女自願被撫摸和親吻,否認對她强姦。但少女下體驗出曾男DNA,他辯稱是口水沾到,但檢警不相信還怒斥他「變態」,台中高分院4日依强姦罪判處曾男9年6個月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