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援助局(BIRO BANTUAN GUAMAN)彭州關丹分局主任阿茲占阿都拉說,現代女性,不論是來自城市或是鄉區,開始對婚姻觀念有所改變。
“即使是沒工作能力的全職家庭主婦,一旦面對丈夫出軌、不負責任、家暴或其他因素,導致婚姻亮燈紅燈,她們都不會啞忍,強迫自己生活在不幸福的婚姻中。”
他說,以往的傳統婚姻觀念,婦女在面對婚姻不順利時,都因為了給孩子一個健全家庭生活,而繼續忍耐,對孩子的身心發生造成負面影響。
婚姻失敗多為丈夫不忠
“為了給予婦女法律咨詢援助,政府法律援助局除了協助到來求助的婦女,也通過各縣屬宗教局、政黨法律援助小組或非政府團體的法律單位收集資料。”
他說,由于彭州地廣人稀,該局只能每月安排一天輪流前往11個縣屬尤其鄉村地區,設立“法律咨詢診所”,與面對交通不便、學歷較低的民眾會面,讓她們也能享有與城市民眾同等的法律權益。
“據關丹分行去年開檔提供法律咨詢的2018個案件中,伊斯蘭離婚訴訟案佔1407宗,民事離婚訴訟449宗,其中70%顧客是華裔、30%印裔,及222宗刑事咨詢。”
他說,太多婚姻失敗的例子,都是因為丈夫不忠所致,使婦女們不得不走上申請離婚這條路。
“據法律援助局所處理過的離婚個案中,佔70%單方面申請離婚的都是女方,男方少之又少,也有一小部分是雙方同意離婚。”
“即使是女方單方面申請離婚,一旦到了法庭,男方大多數都願意放棄爭取孩子撫養權,讓離婚程序迅速解決。”
與外國人離婚需分居2年
詢及與外國人通婚后,面對伴侶不告而別或鬧離婚的案件,阿茲占說,與外國人結婚的大馬國民,依據大馬婚姻法,一樣需要符合兩年分居為基本條件。
“若伴侶不告而別及證實離境,申請者必須向伴侶的祖國駐馬大使館投報和報警。”
他也提醒民眾婚姻非兒戲,該局發現漸有外國人為了居留證,而不惜與大馬人“假結婚、真離婚”!
他說,他曾接獲這類離婚案件,結果經詳細調查,發現原來申請者是借出名分,讓“伴侶’有機會申請居留證及工作,繼而引發許多社會問題。
“一旦發現申請者目的不誠實,有權以不合理性為由,拒絕提供援助。”
提供刑事法律援助
阿茲占指出,除了人們印象中的“離婚,找政府法律援助局”,該局也有提供刑事法律援助,但接受處理的刑事案件不比伊斯蘭訴訟及離婚民事訴訟高。
“到來求助的刑事案被告,是以犯下輕微刑事罪行如偷竊、破門竊案,或者是濫用毒品的嗜毒者為多。”
他說,該局每月定期到監獄協助被延扣嫌犯、面控的被告,提供法律咨詢,確保他們在法律上也能享有基本人權。
他舉例,早前關丹一宗在關丹大街河畔公園,17歲巫裔少年被人蓄意毆打至重傷死亡案,其中一名17歲未成年被告就是向該局求助的顧客之一。
他也說,雖然該局也提供其他領域的法律援助,但求助者不多,例如遺囑產業、領養孩子、交通意外、金融交易糾紛、員工賠償等等。
“我們在全馬有22個分行,民眾除了上門咨詢外,也可致電尋問熱線03-88851000,或登入 www.bbg. gov.my查詢服務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