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部執法組主任莫哈末羅斯蘭指出,貿消部于今年2月5日至6月30日展開“檢查盜版”(OPS Semak Tulen)行動,一共向國內2萬5547家公司發出電郵問卷調查,但至今仍有約50%公司未作出回覆。
他不知道有關公司不回覆的原因,然而他認為,如果有關公司使用正版電腦軟件,就應該光明正大回覆貿消部問卷調查。
他相信,沒有回覆的公司,包括跨國公司及國內企業。
“這1萬2605家公司已被列入貿消部觀察名單內,貿消部在適當時候派員上門調查。”
莫哈末羅斯蘭今日召開記者會時促請公司或商家應經常進行內部稽查,確保員工使用正版軟件。
他警告說,任何違反1987年版權法令的公司,將面對每個盜版軟件罰款2000至2萬令吉;同時,公司董事或管理層可被判監禁不超過5年。
他說,該部官員今年上半年共檢查了3萬6378個商業單位,並揭發649宗涉及觸犯1987年版權法令或2011年商品說明法令的個案,88人已經被控上庭,執法組也充公總值330萬令吉物品。
他說,今年上半年,被揭發使用盜版軟件的共有30宗個案,該部也充公總值470萬令吉的軟件或物品。
“在盜版軟件個案中,吉隆坡佔10宗、雪州9宗、柔佛6宗、檳城2宗、馬六甲2宗和吉打1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