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2日讯)仅罚款3万令吉太轻,槟州行政议会今日通过,要求副检察司向高庭上诉,重罚非法开发湖内山山头的General Accomplishment有限公司。

与此同时,曹观友受询时证实,副察检司今日已经正式入禀高庭针对此案提高上诉。

唯,根据General Accomplishment被提控的1974年道路、沟渠与建筑物法令第70A条文,最高刑罚只是5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周五在光大28楼召开记者会指出,他在与掌管地方政府事务的行政议员曹观友、槟岛市政局主席拿督芭堤雅商议后,都认为地庭昨日给予General Accomplishment公司的惩处太轻。

他说,行政议会今日也通过了要求副检察司向高庭上诉的立场。无论如何,他强调,是否提出上诉是副察检司的权力。

General Accomplishment被控在今年4月24至5月8日期间,非法开发湖内山山头,昨日在地庭承认有罪,被判罚款3万令吉或以3年监禁作为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