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26日裁決此案后退休的星甘法官,對此案發表共128頁書面判詞,裁決大馬政府及警方,須為死者古甘斃命于警局扣留室一案,賠償其家屬85萬1700令吉。
他也指時任雪州總警長的全國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及涉及盤問和扣押古甘的相關警員須負上責任。
星甘指出,由皇家調查委員會提出的改革及改善警隊建議,特別是IPCMC,不應再停留于“冷庫房”階段;適時耗資及耗時設立並發表年度報告,以改善公眾對警隊的看法。
保護扣留者利益
“這將有一個正當管道保護遭警方扣捕的扣留者利益。該委員會需賦權調查警察,尤其是發生在扣留室受傷或斃命的案件。”
他說,扣留者在扣留期,應獲得照顧及受關注;警方身為執法及保衛國家公眾安全的單位,應保護扣留者,不能濫權,否則將違反聯邦憲法下賦予的保障自由。
他指出,若有警員濫權,又沒有合法機構扣捕及行使法律對付他們,這永遠無法實行強化警隊誠信的目標,任何一方也會對警員的權威失去信心。
他促請政府儘快落實IPCMC,以讓高度關注社會問題的組織及死者家屬感到安心。
他也強調,必須確保有關獨立調查單位,在審查過程中不受任何一方影響,包括當地警方。
文章转载《中国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