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项修正法案包括《2013年伊斯兰民事法庭程序(联邦直辖区)(修正)法案》及《2013年伊斯兰刑事法庭程序(联邦直辖区)(修正)法案》。
上周五,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在出席内阁会议后,已透过文告表示,政府议决撤回这项法案,以给政府及各单位更多时间重新研究相关法律,在取得各单位同意后,才会重新提呈这项法案。
这项新法案是由首相署在上个月26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一读,然而却引起很大的争议。
这项法案107(b)条文阐明,只要获得父亲或母亲或监护人其中一人同意,未成年子女即可改信伊斯兰教。
这项条文是根据联邦宪法12(4)条文,即年龄18岁以下的儿女,其宗教信仰由父母或监护人决定而定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