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甲市晉巷的李姓死者(50歲)于5月20日病逝后,其鄭姓遺孀(50歲)向公積金局申請2500令吉殮葬費,但被拒絕。
民主行動黨魯容區州議員吳良山今日在記者會上說,公積金局總部在誌期6月19日的回函中指出,死者11歲的兒子被列為唯一繼承人,殮葬費申請將在支領公積金的申請批准后,才獲得考慮,死者的兒子須在滿18歲后才可申請支領繼承的公積金。
政策產生疑問
他日前接到死者遺孀的投訴及求助后,到甲州公積金局辦事處瞭解情況,該局職員打電話向總部瞭解后,給他的答覆與上述回信內容同樣。
“該局的政策產生幾個疑問,首先,死者的遺孀在死者病逝后,正需要用錢處理死者的后事,卻申請不到殮葬費,違反公積金為會員提供退休后,以及會員家人在會員去世后的生活保障原則。”
此外,吳良山也質問,殮葬費的申請須在會員去世后的6個月內提出,死者的兒子在7年后才滿18歲,是否還可提出申請?
“基于上述政策影響到千萬名公積金局會員的福利,我將寫信給該局總部,要求檢討,並通過該黨甲市區國會議員沈同欽,將這項課題帶入國會辯論,確保公積金局會員的問題受到重視。”
吳良山的助理劉德明也出席記者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