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日前提呈2013年伊斯兰教行政(联邦直辖区)法案,当中第107(B)条文允许在一名家长的同意下,让孩子改教。
他今天在国会走廊受询时说,对他而言,父母“PARENT”是指父母,并非当中一人,因此,他对改教的看法是维持内阁在2009年的决定。内阁在2009年4月22日的会议上已达致集体共识,即更改信奉伊斯兰的配偶无权单方面更改孩子的宗教信仰。如果配偶双方不能达致共识,孩子的宗教信仰需维持现状,直到孩子长大成年后,才由孩子自行决定。
纳兹里并不认同只要获得一名家长同意就能改信伊斯兰教,这对非伊斯兰教徒不公平。
询及这项法案是否有撤回的可能性时,他促请媒体耐心等候法案提呈二读,在媒体进一步追问国会议会常规是否允许法案撤销时,他只是点头,没有发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