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2日訊)持有大馬卡的印尼移民今日在皇家調查委員會(RCI)聽證會供證指出,大馬卡的申請工作都是在伐木區內進行,方便外勞領取這些證件。

 印尼出生的蔬菜貿易商馬孟沙朗供證時說,30年前他與另外19名伐木工人,是在恩德利邦(Entelibon)及得利必(Telupid)伐木區內,把申請大馬卡身分證申請表格,呈交給兩名身分不明的男子處理。

 馬孟沙朗接受執行官嘉米爾阿里賓引導供證時說,此事發生在1983年,當時他從印尼蘇拉威西入境沙州斗湖的東南部地區,入境2年后即申請大馬卡。

每屆大選投票

 “伐木區的經理告我們20人,若我們申請大馬卡,即可成為大馬人。”

 馬孟沙朗指出,身分證上的照片是在伐木區內拍攝;他申請時沒有提呈任何支持文件,如報生紙或相關文件。

 “我把申請表格交給兩名身分不明的男子后,還支付他們50令吉;2月后領取身分證時,我再支付100令吉給他們。” 

 馬孟沙朗指出,他不清楚兩名男子是來自政府單位或政黨代表;當他領取身分證后,每屆大選皆投票。

 馬孟沙朗也說,申領到大馬護照后,曾兩次返鄉,探望住在蘇拉威西的母親。

 嘉米爾阿里賓詢問證人,其身分證上的州屬代碼是12,出生地點是沙巴,但為何其供詞指在印尼出世時,馬孟沙朗沉默不作答。

 嘉米爾阿里賓再詢問證人,若大馬政府決定撤銷他的身分證,他會如何做時,證人停頓一下后說:“我會離開這裡。”

外來移民炸魚被控

沙巴漁業局官員週一在皇家調查委員會(RCI)聽證會上供證指出,外來移民使用“炸魚”(Bomb Fishing)及“氰化鈉”(cyanide)兩種最具破壞性方式捕魚,嚴重傷害珊瑚礁和其他海洋的棲息地。

 沙巴漁業局官員莫哈末尤索夫在執行官馬諾茲古律引導下供證說,在1999年至2012年之間,共有209名外來移民因涉嫌使用破壞性的捕魚方式,被提控上庭。

 他指出,在同一時期內,超過148人持有大馬卡身分證的人士,也犯下有關罪行被控,而該局必須把這些人士為納為當地人。

 尤索夫續說,“炸魚”問題最頻繁發生的地方,是靠近孟加倫島(Pulau Mengalum)及曼塔那尼島(Pulau Mantanani)水域。

 他指出,使用“炸魚”的材料,把花費約10令吉購獲的爆炸物材料,裝入具有雷管的瓶子裡,違法者即可獲得數百公斤的魚穫。


文章转载《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