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多年沒穩定收入而無法照顧10歲女兒,媽媽欲爭取女兒撫養權。

 ⊙葉小姐指出,她于2002年與前男友在沒註冊的情況下同居,2008年因意見不合分居,當時育有一名5歲女兒。

 她說,當時因要專心工作而讓女兒跟隨男友生活,她每月支付1000令吉作為女兒生活費。

 她強調,男友多年來都沒穩定收入,加上男方家庭複雜,所以欲爭取女兒撫養權。

 “當初是我心甘情願將女兒交給男方照顧,近年來我都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不知是否可爭取女兒撫養權。”

 葉小姐指出,男方家人曾表示同意讓出女兒的撫養權,但也擔心對方反悔,欲了解男方傳出的短訊可否充作有利證據呢?

★麥家強律師

 由于葉小姐和前男友沒註冊,兩者之間沒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在法律上不是合法夫妻,男方也不是孩子的合法父親,葉小姐無需透過法庭就可爭取回孩子的撫養權。

 不過,我要強調的是,若孩子報生紙的父親欄有事主男友的名字,這將成為事主欲爭取女兒撫養權的唯一爭論點。

 事主和男友沒註冊,男方沒權力爭取孩子撫養權,若男方堅決不肯交出女兒撫養權,葉小姐可報警或將撫養權事宜帶上法庭,男方需證明自己是孩子父親。


文章转载《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