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7日訊)聯邦法院今日批准檳州政府早前入稟要求恢復地方選舉的准令申請。
聯邦法院法官拿督哈山拉批准檳州政府和國民覺醒運動組織前主席拉馬克里斯南,繼續挑戰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5條文阻止州立法議會舉行地方選舉的有效性;也批准州政府將國會是否有權力更改地方選舉的法令課題,帶上聯邦法院詢問。
不過,法官尚未擇定審訊日期。
申請人檳州政府及拉瑪克里斯南(75歲)是于3月11日入稟聯邦法院,挑戰此述條文的有效性。
他們在申請中列大馬政府和選舉委員會為第一及第二答辯人。
檳州立法議會是于去年5月9日通過2012年地方政府選舉(檳島及威省)法令,並于同年7月5日在憲報上公佈。
文章转载《中国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