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选举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都阿兹强调,选委会领导层不会因为部分不满第13届全国大选程序的人士而辞职。他说,选委会领导层包括他本身、副主席及5名委员是根据联邦宪法受委,在获得统治者会议同意后提呈给国家元首。
他说,选委会是独立机构,领导层不能向部分人士所要求一样,在不愿意或被迫的情况下辞职。“这只能通过法律进行。”
他今天接受电台访问后对记者说,如果证明选委会领导层违反联邦宪法下的条例及法令,只有国家元首有权谕令他们辞职。
解雇权归国家元首
“如果我们违反法令,最好的方法是入禀上诉及在法庭见,以证明我们有违法。”
阿都阿兹说,选委会领导层只能在被宣布破产、担任其他有收入的职位、成为人民代议士、犯罪或有精神问题的情况下被革职。
“这意味着已经失去公众信任或违反联邦宪法,这可以通过成立仲裁庭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