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巴‧亞庇3日訊)被控“先姦後娶”13歲少女的40歲餐廳經理利祖安馬斯末今日在法庭被加控賄賂少女(受害者)父親5千令吉,以便為父者撤銷女兒被強姦的投報。
不過,其父親聲稱這是原住民習俗下的賠償。
儘管被告已在開庭後,獲伊斯蘭法庭批准與少女結婚,但其所面對的強姦控狀並沒有因此而撤銷,法庭定於本月6日過堂。
被告是被控於今年4月18日晚上9時和零時左右,在亞庇區內兩個不同的地點以2千和3千令吉賄賂少女的父親,因而觸犯反貪污法令第16(b)(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4條文下被判刑罰。
不認罪2千保外
被告今早是在長女和代表律師羅雷多的陪同下淡定抵達法庭,並在地庭面控,他不認罪。
代表反貪委會副檢察司慕克茲末魯斯要求承審法官克羅萊比要求被告以1萬令吉的保釋金和兩名擔保人做為保外候審的條件。
不過,被告代表律師在求請時,指保釋金過高,此舉等於對被告未審先判。他指被告在面對較早前的強姦控狀後已遭餐廳東主革職,目前只打臨時工過活。
法官過後將保釋金設在2千令吉和一名擔保人讓被告保外候審,並擇定6月21日把案件過堂。
總檢察署不撤銷強姦案
被告於上個月被控在2月18日早上10時,於下南南建山靠近瀑布路旁的一輛車上強姦一名13歲少女。
已婚的被告育有2男2女,他在被控後於伊斯蘭法庭迎娶了受害人,並表示獲得元配夫人接受該名未成年少女,成為其第二位妻子。
總檢察署已表明不會撤銷此案,因性侵未成年少女是嚴重的罪刑。
【大事件:男子先姦後娶13歲少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