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被告分別是3名華裔及一名印裔男子。上述4名被告面對共同控狀,包括2013年5月5日晚上9時15分,在士姑來傅子龍村結拉瓦路10哩處,阻攔柔州警員登姑莫哈末菲勿道斯辦公,因此抵觸刑事法典186條文,並可在34條文下同讀。
另一控狀指4名被告,在上述同一時間、日期、地點,進行叛逆(Khianat)行為,即把一輛註冊車牌為JJE 8151的普騰統領V6轎車後面以及旁邊車窗玻璃砸破,因此抵觸刑事法典427條文(蓄意破壞),並可在同法令34條文下同讀。
在上述條文的罪成者,將面對監禁最高2年或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有關車輛屬於一名德士司機阿都卡迪爾擁有。承審此案推事莫哈末阿茲蘭沙在允許被告保釋後,將案件定于6月6日過堂。行動黨13屆大選柔州競選主任黃祥鑾今早陪同被告家屬出庭,並協助被告家屬湊集保釋金,將被告保釋外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