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2013-03-22 18:51


(吉隆坡22日訊)一名煙草公司執行董事今日在地庭被宣判貪污2萬令吉表面罪名成立,被諭令出庭自辯,案件將於6月25及26日過堂。

被告拿督里查路易斯(51歲)被控於2008年6月17日在敦拉薩路的興業銀行收取一名保安公司經理的2萬令吉賄賂。

身為J T國際煙草有限公司執行董事,他被指向Strikeforce保安有限公司收取一張兩萬令吉的支票,而有關支票過後被匯入亞太飛行訓練公司戶頭,以繳付被告兒子考取私人飛機師執照(PPL)的學費。

法官羅芝拉在宣判時說,控方成功透過控方3名證人的證詞,證明被告表面罪名成立。

據報導,該支票是保安公司為了讓里查路易斯協助獲得JT國際煙草公司新一期保安企劃合約的賄款。

里查因此被指抵觸1997年反貪污法令1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16條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20年及罰款賄款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