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拉比丁(中)昨早由獄卒押到勞勿法庭,同樣雙手被銬上手銬。(圖:星洲日報)
(彭亨‧勞勿21日訊)已於上個月被判入獄共115年、鞭笞50下的文冬殺人魔拉比丁沙迪,其另一項傷警罪今日在勞勿地庭下判,被判坐牢18年,刑期由完成之前的牢期後算起。
現年42歲的拉比丁在今年2月5日,因涉及強姦和違反自然性行為(雞姦)罪,在勞勿地庭被判入獄共115年,鞭笞共50下。
拉比丁沙迪4項強姦罪名各面對25年監禁的懲罰,違反自然性行為罪則入獄15年,鞭笞10下。
5項罪名的刑罰分開執行,即被告完成前一項罪的刑罰之後,再執行另一項刑罰,因此拉比丁需坐牢115年和鞭笞50下。
數項罪待審或提控
如今再加上18年,拉比丁需坐牢133年。他還有數項罪待審或提控。
目前在登嘉樓馬江監獄服刑的是拉比丁今早8時30分被帶到勞勿法庭。由於押送權已經轉交給監獄局,今日到場的警員明顯減少,他由4名獄警和一名警官押送進法庭扣留室。
拉比丁今日被控在去年11月14日,以利刀致傷警員蘇海米,導致蘇海米頸部傷口寬10公分長20公分,傷口深約8公分。
拉比丁點頭承該控狀,他較後被給於機會求情時不多說話,只要求地庭減輕刑罰。
主控官阿迪卡副檢察司說,拉比丁犯下嚴重的罪刑,他的行為危及社會安全,為了公眾利益,法庭應該給予嚴厲的懲罰。
法官沙里查依斯邁下判後說,雖然被告當庭認罪,可是法庭考慮到,這是一起嚴重的刑事罪,被告也致傷警員的頸部,因此不能被輕判。
“法庭做出坐牢18年的判決,不只是要被告吸取教訓,也希望警惕社會人士。"
拉比丁是在刑事法典307條文下被控,最高刑罰是坐牢20年。
(星洲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