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拿著巴冷刀先後大鬧兩個警局的警員依茲萬離開推事庭時,對鏡頭毫不避諱。
(檳城14日訊)28歲的警員拿著巴冷刀先後大鬧兩個警局,恐嚇同僚並破壞警局內的車子,被控上喬治市推事庭面對兩項刑事恐嚇、破壞財物及擁危險武器的罪名。
根據控狀,住在發林警局宿舍內的警員依茲萬於今年3月4日一大早,先在發林警局內以巴冷刀恐嚇同僚,15分鐘後又帶著巴冷刀出現在百大年路東北縣警局內,將一輛停放在警局內的車子大鏡打破。他於現場被捕,並於週四被帶往第一推事庭及第二推事庭面控。
首兩項控狀指他於3月4日早上8時25分,在發林新市鎮警局內持著巴冷刀恐嚇警曹蘭里及警員阿都拉,被控觸犯刑事法典第506條文,罪成最高刑罰為監禁2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第三控狀則指他被控於同一天早上8時40分,在百大年路東北縣警局內,身懷約17吋長的黑色巴冷刀,觸犯1958年危險武器、爆炸物及侵害性物品法令第6(1)條文,罪成最高刑罰為監禁2年及鞭笞。第四控狀指他於同一時間在警局內惡作劇破壞財物,導致3000令吉損失,牴觸刑事法典第427條文,罪成最高刑罰為坐牢12年、罰款及兩者兼施。
第一推事烏瑪德維允許他的兩項恐嚇控狀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案定4月16日過堂;第二推事努魯拉希達則允許他的藏械及惡作劇控狀以3000令吉保外候審,案件定於4月15過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