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22日訊)兩名巫青被控在半小時內,分別連劫4人及2間7-11便利店,兩人認罪后,各被判監禁5年、鞭笞4下,以及監禁3年及鞭笞2下!
住在關丹巴洛馬慕花園的兩名被告,分別是莫哈末法古拉漢(22歲),及莫哈末菲道斯(21歲),被控于2012年9月28日,清5時30分及清晨5時50分,以利刀行劫關丹武吉柏靈棟及阿益布爹路的斯里實達利士的兩間便利店的4名男女員工,劫走86令吉35仙的現款及4部手機,並以利刀意圖讓兩名事主受重傷,可在刑事法典第395/397條文下被判決。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及鞭笞。
同時,莫哈末法古拉漢也被控于當天清晨5時45分及清晨6時05分,與一名同僚,在關丹士滿慕峇魯及古邦巴耶的便利店,行劫4名男女員工,劫走現款188令吉、6盒香煙及3塊巧克力、60令吉的電話加額卡、一部手機,並以利刀意圖讓兩名事主受重傷。
兩名被告于去年9月25日被控上關丹地庭,兩人不認罪,唯他們稍后通過各自的代表律師再哈曼及波阿魯慕甘,向法庭表示願意認罪。
懇求輕判
再哈曼向法庭求情時說,莫哈末法古拉漢是學院生,完成工地安全課程后,曾在一些化學工廠工作,月入2800令吉,目前無業。
他說,被告也曾代表彭州,參加橄欖球比賽,並且也協助父親養家。
“被告在5名兄弟姐妹中,排行第2,在干案時,被告沒有細想,也不成熟,但他承諾會改過自新,懇請法庭輕判。”
波阿魯慕甘為莫哈末菲道斯求情時說,被告只完成中五學業,在待業中。
他說,被告干下的劫案,所涉及款項並不多,而且選擇認罪,為法庭省下不少時間,懇請法庭輕判。
法官:行劫罪嚴重不輕判
法官法迪雅說,兩名被告干下連續的劫案,根本就沒有給法庭一個能作出輕判的理由!
“兩名被告所劫的財物,數額雖不大,但對事主造成心理極大的陰影,更讓女事主辭工,不敢再做夜班。”
她說,兩名被告應該想一想,當自己的姐妹在工作時,遇上劫匪以利刀威脅時的害怕處境。
“法庭必須給予被告及社會一個教訓式判決。”
她說,行劫案是非常嚴重的罪刑,被告連續干案,讓社會人士擔驚受怕。
此外,主控的瑞拉娜副檢察也說,兩名被告雖沒有犯罪記錄,但他們的做法,讓女事主留下陰影。
“兩名被告分持兩柄利刀干案,隨時能致死人。法庭必須給予教訓式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