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新加坡新聞05/02/2013 21:44
(新加坡5日訊)聲稱為養家和治病,單親泰國媽媽為賺500元(約1200令吉),被不法之徒利用,把26萬8000元(約64萬3200令吉)“黑錢”帶出新加坡,運到馬來西亞,今天被判坐牢12個月。
這筆錢是外國犯罪集團假冒簽名,騙銀行得來的不義之財。
35歲的達雅拉也涉及兩次涉及準備把“黑錢”帶出新加坡但不成功的勾當。
通過律師求情
她認下4項觸犯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涉及款項45萬2100元(約108萬5040令吉),包括成功帶出去的26萬8000元(約64萬3200令吉)、被警方起獲的7萬6500元(約18萬3600令吉),另一次是企圖接收10萬7000元(約25萬6800令吉),控方控她兩項。
她通過律師求情說是單親媽媽,有兩女和要照顧老弱母親。她本身動過乳癌手術,現在要做除膽石手術。因無知,和不懂后果,愚蠢犯罪。
案發時期,她與男友同居馬來西亞。罪案發生在去年7月24日到31日之間。
調查顯示,遠在瑞士的瑞信貸銀行,接到“客戶”電郵指示,把兩筆錢7萬8808美元(約24萬3200令吉)和13萬8980美元(約42萬8890令吉)分別轉賬給新加坡兩名男子。
瑞信查過客戶簽名無誤,把錢轉出去,一周后發現是非法之徒假冒客戶簽名。
被告想賺快錢答應帶錢
人在大馬的非法成員,通過被告男友介紹認識她,要她到新加坡收錢帶回大馬,除負責旅費和住吃,每次另付500元(約1200令吉)佣金。
被告為想賺快錢,一口答應。
她去年7月25日,分別在烏節路和怡豐城會見兩名陌生男子,接收9萬8600元(約23萬6640令吉)和17萬元(約40萬8000令吉),于隔天凌晨1時,通過兀蘭關卡把錢帶入新山。同月31日她如法炮製到新加坡收錢,收到7萬6500元(約18萬3600令吉)“黑錢”。
但商業事務局在27日接獲情報,在被告離開前的31日約見她,從她住的酒店起獲黑錢,將她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