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5日綜合電)台灣多間大學教職員涉嫌與廠商合作,以假發票向學校及國科會申報領錢,當局周五晚追加起訴十多名教授。

 這是彰化地檢署去年12月依貪污罪起訴彰化師範大學洪姓教授、陳姓副教授等人后,又一輪新行動,震撼學術界。

 地檢署是依貪污罪嫌起訴中興大學、陽明大學、國防醫學院與台中教育大學4所國立大學的12名教授和研究生,罪名是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

 同案並有國揚、學揚與利明3家業者,被依違反政府採購法與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中研院院長翁啟惠表示,公款私用不可行,但是希望檢方可以彈性看待“仍將經費用于研究”的教授。

3人不起訴處分

 對于有學校教授遭起訴,陽明大學校長梁賡義表示,以貪污罪起訴“太重了”。

 被起訴教授中,高毓儒現任陽明大學生理學研究所長。被起訴的12人為:曾玉村、王哲釧、吳晉祥、吳豐森、吳忠信、楊靜修、高毓儒、蔡仲尼、塗景翔、梁勝凱、陳一男與蔡秉峰。余曉清、張曉文與徐怡詩3人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被起訴者的犯罪內容不盡相同,但都是以不實發票來申報公款,或在採購、維修器材設備時,規避採購法10萬元台幣(約1.05萬令吉)以上需公開招標的相關規定,私下委由熟識的業者辦理。

 本案起源彰化師範大學兩名教授被檢舉勾結新北市國揚儀器公司,以不實耗材發票核銷研究經費。調查發現,涉嫌與國揚掛勾的教職員,遍及台大、成大等知名大學,甚至包括教學醫院醫師,人數多達上百人。

 查扣帳冊顯示,這些教授涉嫌2008到2010年間,分別向國科會、教育部或服務的學校,申請專案研究計畫后,再拿國揚公司出具的不實發票核銷經費,金額從5萬元台幣到50多萬元台幣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