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团注册局援引《刑事程序法典》传召大马人民之声三名相关人员,若他们没有接受传召供证,警方将可逮捕他们。
人民之声总监仙蒂亚(Cynthia Gabriel)受访时透露,社团注册局昨天向大马人民之声发出传召令,传召该组织顾问柯嘉逊、创会成员西华拉沙(R Sivarasa)及其本人在周一前往布城社团注册局总部接受调查。
西华拉沙目前是人民公正党梳邦国会议员。
仙蒂亚表示:“那是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11条款,如果我们没有露面就会被捕。现在警方涉入了。”
根据上述条款,警方可以强制证人供证,若遭拒绝,警方可申请逮捕令予以逮捕。
9月19日,人民之声拒绝让社团注册局人员盘查其办公室,认为该机构没有法律权限。
人民之声以Suara Inisiatif Sdn Bud 公司名义注册,坚称该公司是受公司委员会管辖,而非社团注册局。
改用另一机构迫害
仙蒂亚表示:“我们要求律师写信给他们,以便延至合适的日期,因为我们有些人不能(配合到时间)。”
他说,尽管社会注册局没有法定权限,该组织的代表律师正在研究如何与社团注册局互动。
“我们相信社团注册局这么做,是因为公司委员会(早前)没有发现具体的证据,以援引公司法令提控我们。”
“他们现在用别的机构威逼和骚扰我们。这是政治迫害,绝对是威权的行径。”
9月18日,贸消部部长依斯迈沙比里(Ismail Sabri Yaakob)宣称公司委员会发现人民之声注册的Suara Inisiatif有限公司账目“高度可疑”,并会在两天内予以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