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回教法的误解 (转贴)
卡巴星和敦马都犯了同一个错误,那就是强奸不需要四个证人,通奸才需要。这四个证人是拿来保护妇女不被随便诬蔑为 zina,但是却被错误诠释来污蔑伊斯兰党。
http://www.bismikaallahuma.org/a ... witnesses-for-rape/
要反对 Hudud Law 可以,但是别歪曲事实。
而且卡巴星是以非回教徒的角度来诠释 Hudud Law,才说 Hudud Law 没有威吓作用,但是对回教徒呢?
如果 Hudud Law 只针对回教徒,那么会不会对回教徒有所效果,卡巴星有调查过吗?Hudud Law 包含宗教成分,等于是间接用阿拉来对付罪犯,有没有效果这点又如何验证?
而且卡巴星身为律师,也应该知道法律不是越容易定罪越好,那反而是封建的做法。一个法律的漏洞越小,才是越完善,我不清楚 Hudud Law 对证据的的要求有没有世俗法严谨,但是不应该说难以定罪的法律是没用的法律。
即任何罪行需出示“毫无疑问”及最大程度的证据
请问下这个要求过分吗?难道出示模棱两可的证据,说话矛盾的证人就可以定一个人的罪?
以前怕回教法乱砍人的手,现在反而怕回教法谁都不砍?你们真难服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