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讯)马来西亚首相纳吉宣布将全面检讨《1948年煽动法令》,但将保留煽动法令的3项原则。
纳吉说,触犯以下3种情况者仍将被对付:引发憎恨、侮辱或挑起对国家元首或任何马来统治者不忠的情绪;扩大不同族群或社群之间的恶意情绪或敌意,以及质疑联邦宪法第3部分第151、153和181条文中所阐明保障的任何事物、权力、阶级、地位、特权或主权。
纳吉昨天在国会下议院为《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案提呈二读时作出上述宣布。
他强调,政府正在塑造一个“让宪法与法治成为每个人的保护伞”的国家,让每个人可以自由发表意见、批评、支持、参政,以及参与任何团体。
他说,简单来说,没有一个人会因为行使在宪法或法律下赋予的权利而被惩罚。他指出,政府并不害怕在民主舞台上竞争,也不怕与任何人士比较想法和政策。
他说:“政府持开放态度,因为我们相信‘政府知道所有事情的时代’已经过去。”
纳吉也宣布政府将制定另一项新法令,取代《1984年出版及印刷法令》。
他说,在新法令下,政府将取消一些媒体每年必须更新出版准证的规定,同时将成立媒体理事会,让媒体自我监督与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