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糩璊:辩论场内提问属于公民权利,恫言起诉等同打压言论自由
On February 24, 2012, in 女性视窗
国阵士拉央国会协调官黄糩璊文告
我当天只是一个研讨会的参加者,对于我不了解的课题,我有权利提问,林冠英有权利回答或不回答我,但在大会过后,任何一方对于大会所引起的任何问题和争议,都应该直接向主办当局提出。
但是槟岛市政局不应用法律的方式阻止人民知情的权利。行动党既然宣扬透明施政理念,那么为何不在现场驳斥,在事后才用起诉的方式,打击人民向执政者提出问题。那么以后是否有任何公民向槟州政府提出问题,都会面对被起诉的风险?
行动党是否鼓励一种打压的文化,针对任何言论都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对每一个要提出疑问的普通人民形成压力,林冠英和行动党领袖是否接受这种文化以及鼓励这种做法?
身为一个政治工作者,当时我只是希望能够向林冠英首长反映槟州人民的心声。我承认在辩论会当天由于提问时间有限,而且场面双方气氛激烈使我的情绪过于激动,以至无法把问题问清楚,使用的字眼也有误,而引起各界的误解和困扰,对此我感到遗憾。槟岛市政局有权利也有责任,纠正或反驳我的言论,但是不是付诸起诉的方式。
我也要澄清,槟岛市政局执法人员有权利执行合法的拖车行动,但应该以人民的安全为首要考量。事实上,我看到的执法人员和车主起冲突事件,指的就是去年10月25日,发生在车水路丰隆银行旁的事件。我也绝对没有说过是执法人员打人。而我提出土库街缺乏泊车位的课题,指的是银行前面的位置大部分是黄线,人们不愿在夜间走远路的风险,因此宁可把车辆停在黄线内,承受中罚单的风险。
我担心,往后是否所有批评市政局或只是向市政局发出疑问的普通市民,只要批评和疑问的内容出现不明确的资讯,他们就必须面对市政局的起诉?这对于一个民主社会是不利的,将造成公民因为害怕遭当局起诉而拒绝评论和表达疑问。
作为执政当局的槟岛市政局,在面对任何资讯不明确或不正确的批评和疑问时,应该以坦诚、解说和负责任的心态,公开做出纠正或澄清,而无需动用到法律方式,否则这将否决人民知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