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也不是要说什么。。。反正事情也已经过去了。
得罪说一句,你确实应该把制服还给人家。现 ...
an_na 发表于 2011-11-4 08:03 PM 
问题在先:
我还未工作的前一天,我是在工作的,他要我从cheras,跑到去sunway拿那个制服,还要等她迟到半小时才到达。
都不要紧,还要喝醉酒才来。
(工作效率已经有问题了)
也不可能我要跑到那么远给这些人。
之所以要我男朋友传话,都是因为我男朋友认识她,她可以过来和我拿,我不介意,可是要我跑到那么远给他,是万不可能。
还有+我连跟他做的2个小时的工钱都没有拿到,我怎么可以那么自己要那么傻自己贴回给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