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实说~内安法令是什么?
huulala 发表于 2011-9-19 02:44 PM 
马来西亚内安法令
马来西亚内安法令,又称1960年国内安全法令(Internal Security Act),简称内安法令(ISA)。此法令的前身为1948年紧急条例(Emergency Regulations),其原來的功能是为了对付当时组织武装斗争和游击战的马来亚共产党员。由于当时马共多从事地下活动,英国殖民政府要收集证据对付他们往往是件困难的事,因此就实施内安法令,允许执法者在未经审讯的情况下扣留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內安法令的宗旨是:“由于国內外,有大批人士已採取行动,並且威胁进一步行动:1.对人命和财物进行有组织的暴力行动,同时也使到为数相当多的公民担忧这类有组织的暴力会发生;2.以不合法手段,设法改换马来西亚的合法政府,而这些行动危害到马来西亚的安全,国会认为有必要阻止或预防这类行动发生,所以,根据《宪法》第149条,通过了这项法令。”
内安法令权限
内安法令最大权限为不须经过审讯,不必在公开法庭证明某人有罪,就可以长期扣留此人。根据內安法令第73条文,任何被怀疑危害国家安全的人,都可以被警方扣留达60天,警方不需要有扣留令。根据第8条文,在內政部长的授权下,犯人可以被继续延长扣留兩年,每次兩年届满的扣留期限又可无期限地更新或延续下去。而在內安法令下被扣留者,也可以每兩年一次向內安法令检讨局提出上诉,要求释放。
(消息来源:wikipedia)
请您耐心读完这两段解释,您就会知道这条法令是多么恶毒,侵犯人权,自由。
有什么不清楚可以发问,小弟尽力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