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經濟自由”雖得高分,但“個人自由”得分落后不少國家,其綜合指數仍高居全球第3,排名僅在第1的紐西蘭及第2的荷蘭之后。
新加坡排第39,台灣第47、中國第100,包尾則是排名第123的非洲國家津巴布韋。
研究所負責人麥克馬洪解釋說,他們希望衡量各國人民享受普世民權的自由度,包括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個人經濟選擇權、結社和機會的自由。考慮的因素還包括犯罪與暴力,行動自由,對同性戀和女性自由權利的法律歧視等。
個人生活綜合自由指數排名(部分)
1.紐西蘭
2.荷蘭
3.香港
4.澳洲
5.加拿大
6.愛爾蘭
7.美國
8.丹麥
9.日本
10.愛沙尼亞
39.新加坡
47.台灣
99.馬來西亞
100.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