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檳州刑事调查主任马茲兰高级助理总监表示,分别在2009年11月30日、2010年2月5日及2012年5月10日3场非法集会中发生的檳州首长林冠英肖像被烧案件,因为证人及证据不足,案件被副检察司驳回,因此结案了。
这名调查主任说,2009年11月30日檳州国阵青年团前往檳州议会前示威,其中一名示威者燃烧檳首长林冠英肖像,当时警方以警察法令第25(5)条文进行调查。
第二宗案件是2010年2月5日土权及“光大狂人”甘尼在光大楼下燃烧林冠英人偶,当时警方以警察法令第25(5)条文进行调查。
第三宗案件时2012年5月10日土权前往檳首长私邸摆设灵堂,同样当时警方以刑事法典第143条文进行调查。
他说,类似非法集会的证人一般上比较难寻找,当时证人不足,同时证据不足,無法提控,所以这三宗案件已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