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工業研究及規格局(SIRIM)測試後發現,市面上的“電熱敷袋”有幾項重要條件未達標,在能源委員會發出禁止進口、製造、銷售和打廣告通令的半年後,檳城消費人協會2天前仍在市場上購得,顯見通令沒有被嚴正看待。
檳城消費人協會主席莫哈末依里斯今日在新聞發佈會說,該會數年前發現市面上有“電熱暖枕”,於2010年10月25日向能源委員會報告此事,後者研究和調查後,去年10月23日發出通令,禁止進口、製造、銷售和打廣告。
他說,能源委員會於2013年2月回覆檳消協,告知此產品屬於一種電器,已要求大馬工業研究及規格局從市面採集樣本,測試是否符合安全標準。4個月後,該局證實相關產品有幾個重要的條件未達標準。
莫哈末依里斯:“電熱敷袋”有幾項重要條件並未達標,為何市面上還可購得?
兩天前仍從市面買到
他說,這包括產品沒有貼上大馬工業研究及規格局的認證標籤,也不在能源委員會的“需認證才可製造、進口、展示、售賣或打廣告的電器,以及它們的使用安全與性能標準清單”內。
“不過,我們在今年4月26日還能從市場上購得電溫敷袋。”
他補充,“溫敷袋”也被稱為“電熱保健枕”、“電熱暖枕”,是一種充了液體的小枕頭,通過一條電線和一個兩孔插座用電加熱,並被推銷成可暖手、暖頸、暖發冷的腳、消除肚痛、緩解關節痛、改善血液循環、祛風、舒緩身體疼痛、幫助紓解經痛、產後用來祛除體內的風與使腹部恢復平坦以及作為小產的替代療法的保健用品。
能源委會禁製造禁售賣
莫哈末依里斯里說,能源委員會指曾發生多宗使用此袋時爆炸的“電器意外”事件,這類枕頭不符安全標準。能源委員會是根據《1994年電氣管理條例》第101(2)節,禁止進口、製造、展示、廣告宣傳和售賣“電熱敷袋”,除非它能符合我國的MS IEC60335-1-2005電氣標準。
“我們致函該委員會欲知國內有多少宗因這類`電熱敷袋’造成的電器意外,是否有人因此受傷或死亡,惟至今沒有接獲回覆。”
新闻转载自:《星洲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