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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unfriend 同事, 澳法庭判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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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进
2015-9-27 12: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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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與同事不咬弦?記着不要在facebook「unfriend」(斷絕交友關係)對方,否則可能被視為「欺凌」。澳洲一個勞資關係法庭最近裁定,一名地產經紀公司的員工在fb與同事斷絕交友關係的做法,違反一項旨在「打擊職場欺凌」的法案,不可理喻和情感上不成熟。

事發於塔斯曼尼亞地產經紀商The View。在公司任職10年的羅伯茨(Rachael Roberts)與任職銷售主管兼東主妻子的伯德(Lisa Bird),在今年1月因有客戶流失出現意見分歧。羅伯茨向老闆投訴,質疑自己負責代理的物業未在店舖櫥窗有「公平曝光」,伯德隨即與羅伯茨開會,指摘對方儼如「頑皮小學生跑去找老師(告狀)」,令羅伯茨哭着離開。幾分鐘後,羅伯茨上伯德fb,想看看對事件有沒有留言,不料發現對方已經「斷交」。

「職場公平委員會」法官威爾斯(Nicole Wells)裁定,伯德自己首先與羅伯茨劃清界線,因為不喜歡對方和不想與她打交道而把對方unfriend,形容此舉證明伯德「情感上欠成熟」和做出「不可理喻的行為」,而伯德稱呼羅伯茨為「小學生」更是「挑釁和冒犯」。羅伯茨被診斷有抑鬱症和焦慮症,需接受心理治療,在爭吵解決前不適合回去工作。威爾斯指,這顯示伯德的行徑對員工造成健康和安全風險。


(每日郵報)
melodyc
2015-9-27 01:58 PM
这样也可以???有没有搞错哦
KimHongTan
2015-9-27 02:43 PM
好不公平哦@@
這樣也被說成灞陵@@
JackKoh
2015-9-27 03:43 PM
网络上的事,谁是谁非。。。永远是无法理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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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sien87
2015-9-27 11:55 PM
有少少夸张咯,一点小事也要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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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ryice
2015-9-28 08:31 AM
这世界有病
a78167
2015-9-28 09:37 AM
有点夸张咯
小燕子
2015-9-28 11:35 AM
连玩fb都不能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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