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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9日讯)一名张姓男子随机拨打电话猎艳,对一名高雄女子冒充是她在台北的男友,并要求蒙眼性爱。在东窗事发后,受害女子的男友狂殴张姓男子一顿,双方互告性侵及伤害罪。但怎料法院昨日的审判结果出炉,让众人大跌眼镜,仅受害女子的男友被依伤害罪起诉,张姓男子顺利脱罪。

据台湾媒体报道,此事件发生于2017年的7月。家住台北的张姓男子某天随机打电话搭讪,不料一名住在高雄的女子误以为电话那头的声音就是自己在台北工作的男友。自此之后张姓男子就假冒女子的男友,天天联系对方。

两人联系一段时间后,张姓男子一时“性”起,于2017年8月5日,拨电话给女子,表示自己最近因工作压力大,想休假到去找女子喘口气,甚至还大胆地向女子提出刺激性爱的要求。

他“威胁”女子,必须要脱光衣服、蒙上眼睛,来场激情性爱,如果女子拒绝的话,他将不会南下找她。

因为心疼在外拼搏的男友,女子便答应张姓男子的要求,并在遵照“男友”的指示,在彼此约定好的时间点,光着身子在房间等候“男友”的到来。张姓男子在与女子发生一夜情后悄悄离开。

报道称,张姓男子尝到甜头之后,在一周之后再度向女子提出同样的要求。不料女子因为忙着其他事情,仅裸身子,并未戴上眼罩。结果当晚东窗事发,女子更是崩溃大哭,立即打电话向男友求救。

女子也以死威胁男子必须留下解决问题。张姓男怕闹出人命,只好待在女子家中等候女子男友的到来。女子的男友怒气冲冲赶抵现场后,拿拔轮胎的工具朝张男的身上殴打,导致张姓男子全身多处挫伤。


受害女子的男友事后主动报警处理,警方赶抵现场后,赶紧将张姓男子送院治疗。

尽管女子事后将张姓男子告上法庭,但检方最后称,案件中的张姓男子并没有以暴力胁迫或违反女子意愿,因此不构成强制性交罪。此外,由于被害人并非已婚状态,也不构成“诈术性交”,最后决定不起诉张姓男子。

张姓男子确定不获起诉后,反控女子与男友殴打他。由于事证明确,最后正牌男友被起诉,并被判拘役40日,可易科罚金。






文章来源:
星洲网·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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