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行伊刑法的印尼亚齐省进行公开鞭刑。
“为了跟上时代的转变和发展,所以我们提出修正,以便伊斯兰刑事程序更统一。”
(吉兰丹.哥打峇鲁12日讯)吉兰丹州议会今日通过修正2002年伊斯兰刑事程序法(Enakmen Tatacara Jenayah Syariah),其中修正的部份包括允许执行公开鞭刑、执法当局可以使用手铐、视频可作为证据。
上述法案修正是由伊斯兰发展事务的丹州行政议员拿督莫哈末纳苏鲁丁提出,众议员一致通过。
莫哈末纳苏鲁丁说,有关修正主要是为了帮助伊斯兰法庭法官、检察官、律师及伊斯兰执法单位,统一伊斯兰刑事案件的程序。
他说,这项法案从2002年沿用迄今,15年不曾修改。
“为了跟上时代的转变和发展,所以我们提出修正,以便伊斯兰刑事程序更统一。”
另一方面,国阵巫统的丹州反对党领袖拿督诺祖拉在议会发言时重申,丹州国阵议员支持修订及落实355法令。
他希望伊党不要把矛头指向丹州国阵议员不支持有关修订法案,让他们“背黑锅”。他认为,伊党在这项课题上,应当再努力下苦功。
在这之前,伊党三番两次向国会提呈修改355法令的私人法案,以求扩大伊斯兰法庭的权限。有关作法被视为是为伊党执政的吉兰丹州推行伊刑法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