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iez 发表于 2017-5-16 02:56 PM 
我不清楚你所说的不要乱乱说是什么意思。如果你还没查证我所说的而认为我乱乱说其实我可以明白的。
附 ...
首先只要确定底薪在2千以下,就隶属劳工法保护,其他commision 或 allowance ,或incentive
都没在概括内,因为我亲戚的case ,从头到尾她都有跟我详细讨论过,所以我知道一些,她一
开始就属于合约员工,可是她在那里工作了五年后,公司用不恰当的方式(就是给一个月通知,
实际两个星期而已)当时,我劝她不要随便签所谓的离职信给对方,反而应该先打去询问需要带
上的文件,然后先让当局开档调查,过后当局认为对方有违法的地方,自然会协调,要求雇主赔
偿。。。。。。(我亲戚工作的是所谓的大公司,上市公司,甚至有法律部门的,但遇到劳工
法,就比照劳工法令而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