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开一马公司(1MDB)稽查报告文件而在官方机密法令下被控的人民公正党班登国会议员拉菲兹,今日罪名成立,他面对2项控状,每个罪名判监禁1年半,2项罪名同期执行。
拉菲兹的代表律师哥宾星要求暂缓执行,法官批准拉菲兹以总共6000令吉保外。
拉菲兹表示,他將提出上诉。
根据联邦宪法第48(3)条款,一名国会议员若在刑事罪下被判监禁超过1年或罚款不低於2000令吉,將丧失国会议员的资格。
根据控状,拉菲兹因於3月24日在国会大厦召开记者会,公开总稽查司对一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第98页的调查报告,而该文件被列为官方机密文件,因此他无权拥有该文件。拉菲兹因而牴触《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第8(1)(c)(iii)条文。
次控状则指,拉菲兹於3月28日在国会大厦召开记者会,非法公开总稽查司对1MDB的报告,其行为牴触了《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第8(1)(c)(iv)条文。
新闻转载自:东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