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7日讯)為父者鞭打並致傷4歲親生女兒,今日被控以危險武器傷人,罪成可被判監刑3年。
控狀指被告林玉輝(40餘歲,無業)於2月13日中午12時,在柔佛新山億城鎮的住家,以籐鞭蓄意致傷親生女兒,牴觸刑事法典第324條文(危險武器傷人)。
被告不認罪,推事莫哈末阿茲蘭沙准許被告以4000令吉保釋,並訂於本月24日過堂。
新闻转载自:《中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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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打4歲親女 父親控危險武器傷人罪 |
控狀指被告林玉輝(40餘歲,無業)於2月13日中午12時,在柔佛新山億城鎮的住家,以籐鞭蓄意致傷親生女兒,牴觸刑事法典第324條文(危險武器傷人)。
被告不認罪,推事莫哈末阿茲蘭沙准許被告以4000令吉保釋,並訂於本月24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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