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李男藉由騎車載少女遊玩培養感情,一個星期內2度發生性關係,但在「得手」之後馬上露出真面目,不只向少女要求「妳當我玩具,一邊找妹給我」,還利用她有男友這點,恐嚇「妳害怕失去男友嗎?我現在跟他說我幹過妳,他會怎樣?」「拿出3萬6千元,我馬上當沒這回事」。
被害少女年紀尚輕,經不起李男如此精神凌辱,在家中崩潰哭泣,為哥哥所察覺,曝光全案。李男到案後,一度辯稱臉書帳號遭盜、恐嚇文字非他所傳,但最後還是認罪、認錯,並與原告達成和解,讓法官認為態度良好,被依強制性交罪判1年10月、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4月、強制未遂罪判3月,均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