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做离婚,一个家庭的开销,男方原是给50%的赡养费,可是一直表示生活困难,只给一半,结果,75%是女性在承担,男性只给25%,这样的比率,对离婚的女性公平吗?即使卖了屋子拿到了钱,男方仍然称困难,还是继续cut给另一方的赡养费,让女性又继续承担回75%的家庭负担,早已连续一年持续的超支,超出自己的薪水,甚至还要倒贴25%,这样对女方公平吗?
事先在谈卖屋子时,女方其实是有权利去争取屋子,不需要同意卖,(男方在外有第三者),只因男方一直声称欠财务公司钱,生活困难,女方答应卖屋子帮男方,结果男方先借第一部分钱,以为是还财务公司钱,结果是放头期买一间公寓给那个女人住!!事后被发现后,女方还是无条件帮助男方卖屋子,结果男方拿到尾数第一件事就是cut女方赡养费,女方在整个卖屋子过程并没有拿到半毛钱,只是帮男方卖掉他那一半!!像遇到这种情形,女方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