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眼貓 发表于 2014-8-18 09:11 AM 
對呀~ 我都沒威脅過他~ 只不過拍了照片po上去罷了~?
這樣拍照算不算犯法?
马来西亚肖像权主要是针对商业用途,在公众场所拍照只要不是私密部位或有威胁性的字语,基本上都没罪的 (这一点我有点不满意,国外如果是拍小孩警察是会问话的)
只要有对方照片就能定罪那么警察在抓黑社会或杀手就简单很多了( 那时警察就能乱乱抓人了)
那些在PC fair拍show girl 的难道你去抓他们哦
以前做过明星的保安工作时,如果有人拍他们rehearsal 时的照片,你是不能硬性要对方删掉的,最多要求警察来帮忙要求他们删掉。
你的case一般警察只会要求你把照片撤下的,应该只是民事案,但现在已经是刑事案了,你一定要去警察局了。先了解是在什么条例下charge你,把所有你post 的,sms都printscreen 下来。
威胁罪很依赖直接证据的,如你去过他家,被拍到直接面对面和对方说话等等。如果只是他说或他妈妈说但又没证据,更本告不进你的,连法官都懒得去立案。
但你一定要记得不能直接去找他,到警察局后,警察记录案件,开file然后叫你们面对面谈先(一定要有警察或法院的见证人在场。如果是威胁罪,而他又不要销案,过后可以找律师,你也可以反控他保假案的。跟他说法庭上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