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你说的。所以就是说jbtalks其实是小学生论坛,就算对方有请律师,可是也是一定要被控者有抵触到相关刑罚才会受到相关的罪行,6年加打鞭已经是蓄意严重致伤的刑罚了,再加上楼主只是单方面的说辞,却不肯提那个女生是如何被非礼,和那个男的被打到怎样。可能只是那个人看到他的前女友被对方牵着手就拿铁板打到对方手断,那你说谁错?再加上虽然马来西亚是司法不公的,但你觉得那人可能是什么巫统的高管还是首相能收买法官?很明显那些有权利的人根本不可能和他这种身无分文的小楼楼有什么接触,一个连eq都没有的人,说的话能相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