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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后小人 发表于 2014-4-18 12:04 AM 楼主应该为你自己的行为感到自豪。。。 毕竟那么大笔钱看了都不心动。。。 不要把道理道义的真正意义社会 ...
幕后小人 发表于 2014-4-18 12:07 AM 楼主你已经做了你认为正确的决定, 你已经做好了你的本分。。。 至于那笔钱真正失主能否认领。。。
无聊的笨蛋 发表于 2014-4-18 09:27 AM 上报纸== 不需要吧。。。
无聊的笨蛋 发表于 2014-4-17 07:29 PM 不是我的钱,那里可以拿去捐??? 警察有通知其他分区,失主是一位卖鱼女人, 50~60岁,她跑去总行报警
无聊的笨蛋 发表于 2014-4-18 09:45 AM 失主领回了。。 是我平时去鱼档看到的阿嫂。。
无聊的笨蛋 发表于 2014-4-18 08:45 AM 那个卖鱼婆是我每次去巴杀也看到的当口安递来的 她是下大雨。应该不小心掉了。到了(是还鱼钱的)才发觉 ...
无聊的笨蛋 发表于 2014-4-18 08:49 AM 不是每个警察也吞的。 自己收着先。人家如何找? 最后不是自己吞了。和你们说所谓警察吞有什么分别?
yinel 发表于 2014-4-18 12:12 AM 看到结果我要哭了 原来马来西亚还有用!需要表扬!
女人王 发表于 2014-4-18 12:22 AM 哎哟,lz我也是赞同你的做法哦,是我,也会和你一样把钱还给失主,毕竟来落不明的钱,我们不能去拿的,我相信在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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