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曼絨約4.9畝的土地被轉換功用至雙層排屋(50單位)為例,該地段作為農業地,評估價值是57萬9401令吉,但轉換為房屋用途後,每單位售價估計為30萬令吉,土地價值成了105萬9000令吉。”
平均每單位負擔2397
他說,在此情形下,增加數額是47萬9599令吉,發展稅為11萬9899令吉,只佔土地最新價值的11.32%,平均每單位需負擔2397令吉。
查希也是霹靂工業、投資及發展走廊事務委員會主席,他於上週五(4日)在州議會中總結其掌管事務時說,土地發展稅祇在發展商作出土地轉換用途、擬議發展計劃人口增長,以及增加建築面積等改變時生效。
他說,根據1976年城鄉發展規劃法令地32條文,所徵收的發展稅將歸入州政府名下,作為公共發展活動,研究發展規劃及儲備基金等用途。
“除產業服務及估價局(JPPH)的評估,州政府也會與鄰近的土地相比較,才作定論,避免土地價值大肆高漲。”
可徵收發展稅事項
☆轉換農業地作房屋、商業或工業用途
☆轉換住宅區架構(若有增加密度則征)
☆轉換房屋地作商業或工業用途
☆轉換商業區架構(若有增加密度則征)
豁免發展稅事項
☆作為政府機構或福利團體的發展用途
☆發展公共食肆或攤位等
☆宗教發展計劃
☆遭到州政府單位肯定的發展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