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部可以take什么action来控老板 <<--- nobody knows it
btw, don't judge a book by its cover
还没有result的case不要自己打定输赢
一九五五年雇傭法令: 此法令是管制所有关雇佣契约,服务条件,发薪课题,终止合约, 解雇索赔,遣散费用,工作时间与假期,产妇分娩津贴金等。其中重要的一部分是赋予劳工局官员权力,聆审有关索偿或投诉的案件,并颁发判令。凡有违反法令条文者,劳工局官员可将犯法者控上法庭。
劳工的普通法律
1) 雇用合约可以口述或书面形式。
2) 若是包含非法性质的工作,雇用合约将列无效。
3) 贸易限制的条款(restraint of trade)将作废,除非:
• 牵涉商誉买卖; 或
• 双方在解散前有约在先
4) 若无书面形式的合约,雇员的地位将与其他的雇员相同。
工資優先權
31. 工資對其他債務的優先權.
(2) 就此節而言, 除了第二附有條款外, "工資"是包括停職和裁員利益, 年假工資, 病假工資, 公共假期工資和婦產津貼金.
付給工資
21. 特別情形終止契約和違背契約之付給.
(1) 當雇主在13(1)或(2)條和14(1)(a)條下, 以無通知而終止一位雇員的服務契約時:
(a)雇員在契約終止前, 包括終止生效前一天所賺到的工資, 減了雇主有權在第24節扣除的事項之后, 和
(b) 除此之外, 雇主在13(1)條終止服務契約所給的賠償, 必須在不遲過契約終止當天付給雇員.
(2) 當雇員在第13(1)或(2)條或第14(3)條終止其跟雇主之服務契約時, 雇主必須把雇員的工資, 包括終止契約前一天所賺的工資, 減了雇主在第24條有權扣除的事項之后, 在不遲過契約終止的第三天,付給雇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