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甥倆流合污,挪走錢后把錢匯出國外,外甥曾俊正(25歲)把部分款項匯給台灣和泰國的女友,舅舅王德明(40歲)則把錢匯給在馬來西亞的家人。
兩名被告曾俊正和王德明日前認罪,分別被判坐牢9個月。
王德明是曾俊正母親的幼弟。曾俊正案發時是濱海灣金沙賭場荷官。
出千過程被攝錄
今年1月底,賭場監察員懷疑兩被告串通欺騙賭場大筆錢,從1月24日開始留意他們。
25日上午約11時許,曾俊正在百家樂賭桌值勤,監察員看見王德明給曾俊正一個500元(約1300令吉)現金籌碼,要跟他找換數額小的籌碼;他們發現,曾俊正給了王德明7個面值100元(約260令吉)的現金籌碼,多給王德明200元(約520令吉)。
監察員繼續觀察,又發現曾俊正給王德明7個面值500元(約1300令吉)的籌碼,用來找換兩個面值1000元(約2600令吉)的籌碼。這次多給了1500元(約3900令吉)。賭場保安捉住他們后報警。
警方事后檢查賭場的閉路電視,發現2012年12月30日,曾俊正在21點賭桌值勤,王德明賭博,兩人出千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
兩被告律師求情說,曾俊正年輕,受長輩唆使干案。警方取回大部分款項,兩被告后悔萬分,希望法官輕判。(人名譯音)
2被告也出千
除了通過找換籌碼挪走賭場的錢,兩名被告也出千。
王德明在曾俊正負責的賭桌賭錢,曾俊正發好牌給王德明,讓他贏錢。兩被告每次得逞后把籌碼換成現金。
從2011年中到今年1月25日,他們共謀挪用10萬6000余元(約28令吉)。
曾俊正在這段期間,把1萬6988元(約4萬4000令吉)款項轉賬給台灣和泰國的女友。王德明則把總數1萬2000余元(約3萬1200令吉)轉賬給馬來西亞的家人。警方取回8萬4200元(約21萬令吉)。
曾俊正面對失信及轉移贓款等21項控狀,王德明面對教唆失信及轉移贓款等17項控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