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2人在新加坡都沒有報稅,因為沒有超過指定的數額,在馬來西亞也沒有報稅。
請問:1.他們明年是否需在大馬報稅?
2.2人向銀行貸款80%,是否會被追問他們的收入,或者需要在明年的所得稅申報有關數額?
賣屋現金可否轉買新屋?
另一方面,她父母居住的老屋(地契是父親的名字),將在新屋建好後出售,並搬進新屋居住。
1.如果老屋的售價為15萬令吉,將這15萬現金轉移至新屋的銀行供期,會有問題嗎?
2.如果變賣一間房屋,又轉買一間屋子,是否會被徵收稅務?
3.假如我們的親人準備協助我們供款,譬如說一次過供完銀行貸款,會有問題嗎?要如何向稅務局解釋和申報?
答:林若輝律師說,只要金錢的來源沒有問題,譬如有薪金收入單,而且購買的是首間產業,一般不會面對有關方面太多的追問。
一個產業單位在脫售時若沒有超過5年,需繳付產業盈利稅,假如已超過5年,一般多可豁免。
如果在脫售老屋獲得15萬令吉,然後一次過或分期償還銀行房屋貸款,應該不會有問題,除非是一些銀行的貸款配套設定了限制條件,就是不能一次過償還房屋貸款,不過,類似這樣的限制例子不多。
另外,變賣了一間房屋,將脫售房屋的該筆錢用來轉買另一間房屋,不會有問題,就前面所說,只要資金的來源沒有問題,親人要幫忙償還房屋供款,問題應該不大。
最重要是:若準備償還一筆房屋供款,須先書面通知銀行,待銀行同意後即可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