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先生說,他在不久前購買了一間房屋,這是一間已建好的產業單位,銀行貸款已獲批准。
在向發展商要求領取鎖匙時,發展商卻說需要徵收數百令吉的“維修與管理費”,進一步向發展商詢問時,他表示這是房子移交給地方政府之前,需要支付的清理垃圾、溝渠、草場等設施的費用。
他說:“我感到不解的是,在還未購買房子的`維修費’或`管理費’,為何要我支付?在購買房子後,上述服務將以門牌稅方式付給地方政府,情況不是這樣嗎?”
當我再次詢問發展商時,發展商卻表示已寫在合約內,我想提出以下2個問題:
1.購買房子前的費用,應由購屋者或發展商承擔?
2.發展商是否有責任將所有的費用,在簽約前清楚告知購屋者,而不是甚麼都說“寫在合約內”?
答:這名讀者購買的是已完工的產業,簽署的買賣合約應該不是標準合約。
買賣合約有說明,已完工的產業,在接收鎖匙後才支付費用,可是,假如非標準合約,發展商有權利在合約上寫明徵收該筆費用。(星洲日報/投資致富)